一、答辩程序 :
(一)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及会场纪律: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上午好:今天, 我们在这里举行外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学位点****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经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符合《我校学历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细则》,资格合格,本次答辩有效。本次答辩会秘书是……。为了规范答辩会场秩序,特重申以下三条规定:
1.在答辩过程中,未经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或同意,所有旁听人员一律不得提问、发言或代为回答任何问题。如有需要讨论的学术问题,一律在答辩决议宣读后进行;
2.在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时,除答辩秘书外,所有其他人员一律离开会场;
3. 在答辩期,请务必将通讯工具调至无音振动状态。
下面请答辩委员会主席蒋坚松教授主持答辩会。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按以下程序主持答辩会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并请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意见汇总等(书面材料)。
2.申请人就论文的内容、研究手段、实验过程、结论、本论文的创新等方面进 行报告,如有必要,由答辩委员会主席限定时间。
3.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可逐个对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也可在委员问题都提出后,由申请人汇总后再给予回答,方式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确定。
4.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进行评议、通过答辩决议,对是否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进行投票表决。
5.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读答辩决议及表决结果:“***同学,经过评议,你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如下(宣读决议内容),如果你对决议内容有意见,可以向本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意见。”
二、有关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中对是否通过答辩的意见必须为下列形式之一:
1.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推荐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4.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评审和答辩一次;
5.有条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导师指导修改后,需由学位点负责人评审通过。
我校外国语学院
2013-5-8